软件测试工作不应该由软件开发者承担

文章来源:丹阳文学网  |  2021-11-04

软件测试工作不应该由软件开发者承担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当局者迷,旁观者清。这句话同样适用于对待软件测试方面。一方面是因为人往往是发现别人的错误是很容易,但却很难发现自己的错误。软件测试工作不能让软件开发方来承担。举个简单易懂的例子就是可能你做一道数学题,你已经检查过很多次了,还是没有发现错误。但你的答卷到了你同学手里,他可能一眼就看穿了你犯的小错误。另一方面,即使发现了错误,但是人往往是对别人严格,对自己宽恕。如果是自己犯错,很容易会为自己找各方面的借口。觉得一点小错误就不应该介怀。处于这两方面原因,软件测试员和软件开发者应该分设在两个不同部门,行使不同职能。

过去两年中     由开发人员来测试自己的代码是一件很不妥当的事情。软件开发和软件测试生来就是不同的活动。开发是创造或者建立某种事物的行为,如一个功能模块或整个系统。而测试的重要目的是证实一个模块或者一个系统工作不正常。这两个活动之间有着本质的矛盾。一个人不太可能把两个截然对立的角色都扮演地很好,因此应当限制开发人员在测试中的参与,给他们比较合适的任务是进行最底层的测试——单元测试。

    当一个程序员完成了设计与编写程序的建设性工作后,要一夜之间突然改变他的观点,设法对程序形成一个完全否定的态度,那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大部分程序员都由于不能使自己进入必要的精神状态(不是抱着要揭露出自己程序中错误的态度),就不能有效的测试自己的程序。除了这个心理学问题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程序中可能包含由于程序员对问题的叙述或说明的误解而产生了错误。如果是这种情况,当程序员测试自己的程序时,往往还会带着同样的误解致使问题难以发现。

    处于以上种种原因,软件测试员和软件开发者是同一者的话,想要发现所开发软件存在的问题,可能性是非常渺小的。这样对软件的开发和投入市场都是不利的。因为软件测试员是从事测试软件工作的,而软件开发者开发软件。这应该是完全不同的职能岗位。软件开发者是执行员,而软件测试员是监督软件开发者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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