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见权行使需依法计划

文章来源:丹阳文学网  |  2022-02-23

核心提示:约见权是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利,代表个人依法提出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是代表依法履职的具体表现,值得肯定;但约见权的行使应合法有序,不可滥用。

【事例】某区人大代表杨某到其选区视察,发现自己提了两年的一件关于公路建设的建议仍没有办理落实,遂要求紧急约见交通部门负责人,并要求区人大立即安排。有人认为,这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表现;也有人认为,人大代表个人不能随时行使约见权。

约见权是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利,代表个人依法提出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是代表依法履职的具体表现,值得肯定;但约见权的行使应合法有序,不可滥用。

代表按前款规定进行视察,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 (代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这里的 前款规定 就是指代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 。从以上条款即可看出: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是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参与视察活动的一种法定形式,约见权是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利;然而,人大代表行使约见权是有前提的,即 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 。也就是说,代表视察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 统一安排 ,其间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也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 提出 。

作为区人大代表的杨某到其选区视察,虽然未必属于人大常委会的 统一安排 ,但却在视察过程中发现自己提了两年的一件关于公路建设的建议仍没有办理落实,遂向本级人大要求紧急约见交通部门负责人,问个究竟。其做法程序正确,提出约见也非常有必要,依法应该予以支持。

但在具体实践中,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应注意几点:

(一)非特定情形不要提出约见要求。能够通过提出书面 建议、批评和意见 或其他间接方式能够达到预期目的的,不妨就通过其他间接方式来进行。杨代表的约见要求恰恰是在书面建议未落实的特定情形下提出的,是依法履职的具体表现,值得肯定。

所以会感觉雪下得很大。 (二)代表行使约见权不能假公济私。约见权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公权利,非为民代言事项,不能随便提出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人大代表更不能滥用约见权,假公济私。杨代表的约见请求是典型的为民代言,应依法予以支持。

(三)不宜向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直接提出约见。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机构提出为好。因为代表闭会期间的视察活动是人大常委会依法统一安排的,人大代表行使约见权也应在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下有序进行。杨代表的约见请求正是在视察过程中发现问题向人大提出的,程序合法,也在情理之中。

(四)人大对代表约见要求应依法予以支持。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可以提出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但作为统一安排活动的人大常委会对代表的合法合理约见要求应该依法予以支持。一方面,要尊重和保障人大代表的约见权;另一方面,也要界定提出约见的理由是否合法合理。像杨代表这样的理由充分的约见要求,即使不属于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视察,人大相关机构也理应依法尽快帮其实现。

(五)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做到有约必到。一旦人大安排了人大代表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的活动,该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员必须到场接受人大代表的询问等,虚心听取约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保持与该代表的联系与沟通。约见时,被约见的交通部门负责人应就杨代表的建议事项未得到落实,向其作出回应。

昆明看白癜风去哪里
太原皮肤科医院有哪些
银川前列腺炎
友情链接